韓國一家法院裁定,「比特幣(BTC)不是貨幣」,並且「利率規則不適用於」涉及加密資產的商業交易。
根據Hanguk Kyungjae的說法,該裁決是由首爾高等法院民事部門在涉及兩家公司的案件中做出的,這兩家公司都因法律原因未具名。
法院裁定,「借出比特幣時不可能設定利率」,因為「加密貨幣不是貨幣」 ,因此不受國家借貸商業法的約束。
法院聽說,這兩家公司於2020年10月簽署了一份涉及比特幣的合同。
第一家公司被稱為A公司,被描述為一家與「加密資產」合作的「金融科技公司」。
第二家公司B公司與A達成了一項協定,該協定使其借入BTC 30三個月。
B公司似乎已同意在前兩個月向A公司支付BTC 1.5,相當於總額的5%,並在最後一個月支付0.75BTC,相當於2.5%。
但是,當B公司“未能正確償還比特幣”時,問題就出現了。
此時,法院獲悉,A公司「將貸款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將利率改為每月0.246BTC,相當於年利率10%。
但乙公司未按照合同條款清償債權人,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為什麼韓國法院裁定比特幣「不是貨幣」很重要?
B公司聲稱A公司「違反了《利息限制法》和《貸款業務法》,設定了新的利率“超過法定最高限額”。
然而,下級法院拒絕接受B公司的論點,裁定:
“這份合同的對像是加密資產,而不是金錢。因此,利息限制法和貸款業務法在這裡不適用。
該公司駁斥了這一說法,並將案件提交高等法院上訴。
但高等法院維持了最初的判決,裁定B公司應該“交付比特幣”。 [as per] 合同利率。
審判長說:
“商法規定的法定債務利率只有在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但是,法官補充說,兩家公司商定的10%年利率“不能被視為違反法律”,因為該合同使用的是BTC,而不是法定貨幣。
根據韓國法律,當事人可以對法律判決提出兩次異議,這意味著B公司仍然可以選擇在該國最高法院對判決提出質疑。
本月早些時候,Terraform Labs創始人的蹤跡開始了,檢察官指控加密資產LUNC是一種證券。
如果起訴成功,法律先例規則可以規定其他硬幣也被視為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