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要求法官拒絕Coinbase的要求,迫使該委員會回應一項規則制定請願書,該請願書要求更明確的加密監管準則。
在週一提交的一份法庭檔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它沒有被授權滿足Coinbase在請願書中概述的要求,同時也認為該公司呼籲在不合理的短時間內進行一系列複雜的改革和規則制定。
“Coinbase傾向於委員會採取更快或不同的監管行動,但這並不能使其有權從該法院獲得特別救濟。請願書應該被駁回。
據報導,Coinbase上個月向費城聯邦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聲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拒絕解決Coinbase的規則制定請願書」,即使該機構旨在對該公司上市未註冊證券提起執法行動。
去年7月,Coinbase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制定法規,解釋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貨幣,並參與正式的通知和評論程式,以允許公眾參與其中。
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也在三月份向該機構提交了評論,要求更清楚地說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質押服務的看法,即使用者將加密資產鎖定一段時間,以説明支持區塊鏈的運營並獲得獎勵作為回報。
然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文件中辯稱,監管變化需要時間來考慮。
該機構表示,這是一項「必然複雜的努力」,並指出它沒有完成任務的最後期限。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首次解釋法院觀點
在回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檔時,Coinbase首席法律官Paul Grewal表示,這可能是該機構第一次在法庭上正式解釋其是否以及如何為加密行業制定規則的觀點。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告訴法院,規則制定可能需要數年時間,他們並不著急,”他說,並補充說該機構將繼續使用執法行動,而不是定義監管框架。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表示,Gensler主席的公開聲明不是SEC的正式指導或政策聲明,公眾不能依賴它們。
SEC和Coinbase之間的關係最近已經大大惡化。
早在三月份,該委員會就向Coinbase發送了一份“Wells通知”,威脅加密貨幣交易所對其一些上市數字資產,其質押服務Coinbase Earn,Coinbase Prime和Coinbase Wallet採取法律行動。
作為回應,Coinbase首席執行官布萊恩·阿姆斯壯(Brian Armstrong)指責該機構從事“一些非常粗略的行為”。
這位加密貨幣老闆還表示,如果監管機構不澄清他們對數字資產領域的態度,該交易所可能會離開美國。
“任何事情都擺在桌面上,包括搬遷或任何必要的事情,”他在上個月的創新金融全球峰會上表示。